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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代科举中的作弊与反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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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13: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转眼,时间又来到了莘莘学子们最讨厌的六月天。在这个盛夏之月中,学子们不仅要承受离别的痛苦,还要直面更为伤感的事——期末考试。
众所周知,人类在面对痛苦的事情时,往往都会本能地寻找“捷径”。
于是,针对期末考试的捷径就应运而生了,那就是考场作弊,电子设备作弊、小抄作弊,甚至是团队作弊,在如今的考场上,可谓是层出不穷。
不过,作弊可并非是现代人的“专利”,古人才是科考作弊之“鼻祖”,同时,古考官也是反作弊之创始者。
如若不信,我们不妨以明代科举为例,好好说道这考生与考官之间的“相爱相杀”。
明考生作弊:奇巧不俗

自隋炀帝开创科举取士后,这就成为了后世寒门登朝堂的主要途径。
后来,在宋人一句“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影响下,科举制直接被推上风口浪尖,大家都以科举高中为荣,一如今日的高考形势。
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们对于科举就是“趋之若鹜”,大家都为这一句话而奋斗: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而到了明朝,朱元璋推翻了元朝的腐朽统治后,旧元贵族大半都被消灭殆尽,其余的也随元廷北迁。

这就意味着朝中缺少可用之才,而且大战之后,多地官职皆有缺失,急需一大批人才来填补这些漏洞。
所以,一纸科考令下发天下学子,让大家都来明廷做官,为国效力,后又历经“南北科考之争”,让大家对明朝科举都颇为信任。
这也标志着科考正式登上了巅峰之位,大明学子纷纷赶考,以科举为荣。
然而,如此大批量的考生登场,就意味着竞争形势的严峻,可有才之人毕竟是凤毛麟角,大部分人皆是不分伯仲的普通学子。
于是非正当的“内卷”开始了,大家把心思动到了科考作弊上。

或许有人会认为:古代又没有电子设备,古人无非就是“小抄”作弊吧。其实这句话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
因为,大多古代学子确实都通过“小抄”进行作弊,可这小抄的携带方式却可称“奇巧不俗”,根本不是傻乎乎地带进去这么简单。
当时较为推崇的作弊方式,首先就是写到汗衫上,考生在入考的前一天,就将好的文章誊抄到汗衫的内面,然后将汗衫穿起来,以此躲过考官的巡查。等到了考试的小屋内,便能趁机摘抄文章了。

诸如此法的,还有誊抄在鞋底、甚至是将小抄纸条放入笔筒砚台之中,这也使得科考前,市面上会兜售掏空的笔筒、带夹层的砚台等作弊工具。
不过,这些在当时看来只是“小儿科”了,真正厉害的还是在“人”身上做文章。
明朝周玄晖的《泾林续记》中,就对此类作弊法有记载:
在万历四十六年的科考中,有一位孙姓考生花了一千五百两银子托人买字眼,而这字眼指的就是记号,即考生只要做好记号,届时考官将批以高分。
除了收买考官以外,买通巡视官也是一种方法,让考场巡视官为考生夹带文章,或给予一些文章提醒。当然也可以收买朝廷考官,以此获得相关考题内容,但如此代价有些沉重,寻常人家难以做到。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反其道行之的方法——陷害考官。
在明景泰年间,曾有大学士之子因科考未中,他们的父辈便联合起来,共同状告当期主考官阅卷不公,还“捕风捉影”的罗列了一些不公传闻。
听闻有人出面“做主”,不少落榜考生纷纷响应,一时间闹得明廷动荡。
仁义的景泰帝只得采取“两面讨好”的方法,一边对外宣称主考官无错,另一方面将这些始作俑者列入举人,以此将这场风波平息。
以上三种就是在“人”身上做文章的例子,可俗话说得好:“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还有一类考生是在制度上动手脚的。
这其中最有代表的便是“割卷”,由于当时明朝有“弥封”制度,这和当今的密封条一致,就是在改卷时将考生名字封上。

可有人就正好利用这一制度,他们收买改卷官员,让他们选取好的文章,然后将其“割”取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能达成“移花接木”的效用,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综上所述,明朝科举的作弊,有夹带小抄的普遍性,也有以“人”做文章的出奇性,更有从制度入手的巧妙性,堪称一门学问。
那明廷又是如何对待这些作弊行为的呢?
明朝反作弊:“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诚如前文所述,明朝通过科考,是想吸纳社会人才,而非是投机取巧之徒。所以,反作弊的力度也是空前巨大。
针对夹带小抄的作弊方式,明朝采取的是“严搜统具”的方式,据明朝《续文献通考》记载:
“搜检怀挟官凡遇每场举人入院,一一搜检,除印过试卷、笔墨砚外,不得将片纸只字,搜检得出,即记姓名扶出,仍行本贯,不许再试。”
这一段基本表述出,明朝对于每一位考生都是严搜,除去笔墨砚外,其他“片纸只字”都不得携带,若有违反者,则革除考试资格,永远不许再试。
就算是能带入的笔墨砚台,明朝也采取了统一制度,即考生的文具都是统一制式,从根源上杜绝了作弊的可能。

针对考生们从“人”的方向作弊问题,明朝则采取“锁院”制度,即考官在考试前数日就锁宿于贡院之内,不得与外界往来。
这一做法在《大明会典》有详细记载:
“每场进题,考试官现行密封,不许进题官与闻,以致泄露。”
除去锁院外,《大明会典》还记载了科场禁令中对考官回避的有关规定:
“(洪武)十七年,令凡试官,不得将弟男子侄亲属入院,徇私取中,违者指实陈告。”
回避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亲属直接作弊的可能,使考生们实在难以从“人”方面进行作弊。
至于制度层面的作弊,明朝也不断地进行制度完善,采取层层监督,官官相察的方式进行反作弊,据《明史》记载:
“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与布政司。会试,于礼部。主考,乡、会试俱二人……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这就划定了各等级考试的负责部门,让一次考试有多个上层部门进行监督,使作弊者就算可以从制度入手,也会被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查出。
从以上的反作弊方式中,我们不难看出明朝对于科举反作弊的大决心与强力度,我们也能从中知晓:明朝不仅科举达到巅峰,对于科举的检察也达到了巅峰。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明朝提出的这些反作弊措施,几乎都沿用到了现在。
无论是严格的进场搜索制度,还是统一配发的文具,再到亲属回避措施,又或是层层监察的举措等等,这些不就是如今中考、高考的措施了么。
由此可见,明朝的反作弊措施,是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的。

结语:

综上所述,明朝的作弊与反作弊,就是一场考生与考官的“相爱相杀”,可也是如此的相斗后,才有了更加完善的科举制度,甚至沿用至今。
就如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刘海峰教授所言:
“一部科举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部作弊与反作弊的历史。”
这句话其实是十分正确的,毕竟明朝就是一个完美的例子。
若抛开这一层释义的话,其实明代的作弊与反作弊,本身也是极有意思的,这个意思就在于朝廷与民间的“较量”。
须知考官毕竟也是从考生而来的,所以他们对于考生的作弊伎俩也是了如指掌,而每一年又有源源不断的考生进考,这也注定着作弊方式会不断革新。
此二者隐隐之间已经互相承接,也从侧面反映出朝廷与民间的一种另类的交流,可见这作弊与反作弊间,关联的事物是极其宽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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