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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创时,科举制度虽然恢复,但并不是选举官员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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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13: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洪武十六年,明朝政府首次明订贡生学额。这一年奏准,自明年为始,天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到京城进国子监读书,接受进一步教导,最终得出任官职。虽然最初甄选是基于个人文才,但后来逐渐成为惯例,且几乎全依年资。贡生的学额,直至正统六年才固定下来,依规定:府学,一年贡一人;州学,三年贡二人;县学,二年贡一人。这些学额一直维持到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制度之前都未改变。随着时代的演进,又产生四类定期由特定渠道选拔的正途贡生。

应该不晚于16世纪后期,生员中资深而领公费的廪生,就可以依例捐纳为贡生。清代生员中资浅的增生、附生得捐纳为贡生,已成为一般常例,道光三十年以后,尤其普遍。清代正途出身的五类贡生,据推估平均每一世代约在32万至4万之间。由于有些贡生后来考中举人、进士或做了官,他们必须从这个总数中扣除,因此实际的数字应该比这个数字少几千人。此外,晚明的总数必然比这个平均数稍微少些,而明初则应该要更少。至于晚明与清代非正途捐纳的贡生的人数,则无法确知。但即使在道光三十年,捐纳贡生人数到最高峰时,也不会多过正途出身的贡生。

因为只有经过考试取得初阶科名的生员才有资格捐纳贡生头衔,而清代监生的捐纳,则开放给没有科名的平民。因此,各类贡生总数的增加,肯定赶不上人口的急速成长。洪武三年第一次为各省订定举人的解额,其总数为470人,但大省的解额是有弹性的。洪武十七年乡试,光是今日江苏与安徽两省所在的南直隶就录取229名举人。其后因应人口的增长,其额数相继增加至景泰年间总数已超过了1,100名,隆庆年间与万历初年已超过1,200名,清代的额数则在1,200名与1,800名之间。太平天国期间则有些暂时性与永久性的增加。若扣除后来登上进士与做官的人数,清代大部分时期,平均每一世代累积的举人总数可能在一万名左右。

可以确定的,在景泰元年之后,稳定的举人解额是无法与持续增长的人口同步成长的,这使平民想要获得举人这中阶科名的机会,变得越来越少了。而且明清政府除长期冻结或和缓地增加举人名额外,还灌注很大心血于关注各省举人解额地理分布的公平性。最早的分省举人名额定于洪武三年,大致依人口、田赋收入与文化传统的比例而定。南直隶和江西的解额最多,因为前者是京畿首善地区,后者是宋代以来文化最发达的地方。浙江、福建也因文化传统优良与文人人口多,被列为举人解额多的“大”省。
其他的长江流域省份与北方省份则被视为“中”省份,而广西、云南、贵州等西南省份被视为“小”省。永乐十九年,北京定为首都之后,京畿地区北直隶省的解额持续增加,成为全国解额最大的地区。乾隆十三年订定的举人解额,与明末相差不多,它代表清代大部分时期的解额,各省的解额如下:京师直隶206,江南114,浙江、江西均为95,福建85,广东72,河南71,山东69,陕西61,山西、四川均为60,云南54,湖北48,湖南、广西均为45,贵州36。

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固定配额规定,则北方及边缘省份产生的举人会更少,而文化先进的南方各省产生的举人会占绝对多数。由于过去江苏与安徽一起构成江南大省,使其产生举人的能力因而受固定配额所阻碍。政府对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给予特别的考量;因此,这些地区虽然文化较落后,却能定期产生一定数目的举人。清初朝廷较少关注寒微人士,因为从王朝的利益出发,安抚与赢得被征服地区的主要社会阶级——士大夫阶级的支持才是明智的。在17世纪之交,有相当高比例有影响力的士大夫家庭成员获得举人、进士的科名,有时甚至以不完全合法的手段获得,以致受挫的考生和有良心的官员大力反对。由于某些舞弊案例的揭发,迫使康熙皇帝于三十九年临时为有影响力的家族成员制定一特殊官卷解额,限制其中举人的总人数。

于是四品以上京官、讲筵官及不拘官品的翰林院官员、三品以上的省级官员和二品以上的武官,他们的子孙与兄弟均得在这特别设置的举人官卷解额中录取。这个特设的官卷举人解额依其比例而定,大省民卷二十名设官卷一名,中省民卷十五名设官卷一名,小省民卷十名设官卷一名。经过少许改变后,在乾隆二十三年著为定例。翰林院的官员所以不拘品级,乃基于他们是“文”官,均具较高的文化优势。从表面上和数字上看来,这特设的学额,对高官与文官家庭成员甚为有利。但实际上,在这特选的群体中竞争极为剧烈,许多没能在这指定的“官卷”解额中考取举人的士子,如果让他们参加乡试与一般的平民竞争,也能够胜出的。虽然这一特设的“官卷”解额,每科考试会稍有些出入,在道光二十四年刊行的《礼部则例》所列全国总数也不多,只有59名。

1800年以前的举人解额不见记载,出身高官家庭的举人不过占3%弱而已。由于乡试对出身高官家庭的举人解额有效的管控,会试便不再需要有类似的限制。明清政府最关注对进士名额的管控。明朝的第一次会试在洪武四年举行,但第二次会试却隔了14年之久,到洪武十八年才再行开科取士。会试取中人数变动很大,洪武四年为120名,洪武十八年突然跳升到472名。其重要性还不及为配合需要临时由官员荐举贤能的荐举制。
直至15世纪中期,科举制度才取得决定性的优势地位。虽然举人与贡生的解额已渐趋稳定,但理论上,朝廷仍保留依时代的需要而订定进士员额的权力。由于会试与殿试具全国性的特质,最初并没有区分地区或省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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