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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卫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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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21: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朝九边九镇图
1368年明朝的建立,与将蒙古人赶出中原及在长城以北实行军屯是密不可分的。1371年,明太祖曾说,日本、朝鲜和安南只是蚊虫而已,北方夷狄才是最危险的心腹之患。 为此,明太祖建立了一支300万人的庞大军队。他们分为三个部分:京卫、上十二卫亲军和地方卫所卫所制度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明史·兵制二》载:“天下既定,度地害要,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卫所军士皆由身份永远不变的世袭军户充任。卫所军官也世袭其职。这样,卫所制度一方面表现出朝廷有决定其臣民之身份的权力,同时也展示出封建化的巨大潜力。 世袭的军士会因其身份相同而形成牢固的个人联系,因此必须尽力防止将领与军士的关系过于紧密,并对整个军队组织加以严密的行政控制。各卫之事务由三司分掌:都指挥使掌兵,此外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所有军户的户籍皆由五军都督府管理,军队调动权则在兵部文职大臣手中。当卫所军队被征调作战时,其军士便脱离了卫所军官,由都督府指定的总兵官统领,而总兵官则向通常由朝廷大臣出任的统帅负责。

卫所制度在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明代政治腐败地加深,国家治理能力的衰竭,卫所制度逐渐丧失了活力,被其他军事制度所取代。明代班军轮成京师后,城守之外还要承担沉重的杂役,军兵不堪重负纷纷逃亡,从而引起兵源的极度空虚,出现老弱病残居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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