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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明史:明朝初期的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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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21: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朝建立之后,行政机构仍按照元朝的制度,中央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六部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统辖地方军政要务。这一制度导致权利过分集中,中央权利大部分都掌握在丞相手中,地方权利全在行中书省。对于明太祖来说,这无疑是很危险的事情,他认为这样的制度是容易导致专权,特别是经历过元朝末年的腐败统治,他更是明白元朝灭亡的原因之一就是权臣权利过大,对皇帝的影响太大,因此必须要改革政治制度,加强皇权。
朱元璋的政治机构改革采取先地方,后中央的策略。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设立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民政财政。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南京由于是京城,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此后,由于云南平定,于是洪武十五年增设云南布政司(后来因行政区变化,永乐元年北平布政司改为北京布政司。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司。除南京和北京外,全国定为十三布政司)。
同时,各行省另设提刑按察司和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司设按察使一人,掌管刑法。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掌管军事。
布政使司、提刑按察司、都指挥使司并称三司,互不统属,都直属中央。这样就将原来行中书省掌管的大权一分为三,三者互相牵制。凡重大政事,必须三司开会,上报到中央部院。
同时,将元朝的路、府、州、县四级地方机构改为三级,也就是在布政司下的地方政权也进行精简,布政司下的地方政权分为二级,第一级是府,府的最高长官叫知府;南直隶(南京)下属的州最高长官叫知州,地位和知府一样;第二级是县,最高长官叫知县,一般州的最高长官叫知州,地位和县相同。经过这样的改革,地方行政层级减少一级后,政令的传达和实施更顺畅了。


地方的政治机构改革后,明太祖就开始对中央机构进行改革。
当时中书省的大权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由于胡惟庸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势力膨胀。且胡惟庸为人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为了压制中书省等机构权利过大,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5月,明太祖命李善长和李文忠总领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一同商议军国大事。这样就是压制、削弱中书省的一种措施。
洪武十一年,明太祖又下令“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这样就直接将中书省的权利大幅削弱了,基本处于有名无实。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正月,明太祖终于利于胡惟庸想阴谋政变的罪名,趁机杀死胡惟庸,并将李善长等大批开国功臣一并株连处死。经此案后,明太祖趁机就废除了中书省、取消丞相,胡惟庸也就此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丞相。朱元璋将原先中书省和丞相的权利分散在六部,由六部尚书各司其职,分别向皇帝奏事,这样就避免了权臣专权和权利过于集中带来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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