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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讲历史:明朝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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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21: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短命王朝秦朝、隋朝、元朝之所以短命,就是受到的教训太少,统治阶级拼命压迫剥削被统治阶级,征收沉重的赋税,征发繁重的徭役,人民忍受不下去了,只好起义反抗。在农民起义中建立的新的王朝,被迫向被统治阶级让步,减少压迫和剥削,因而,寿命长一些。所以,阶级社会,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之一。

1.明朝的建立

1】1351年,元朝爆发农民起义。后来起义将领朱元璋势力逐渐强大,统一了南方大部分地区。
2】1368年,朱元璋称帝,定都应天府(南京),国号大明。朱元璋就是明太祖。
3】1368年,明军攻占大都,结束了元朝在全国的统治。
朱元璋:1328-1398年,出身赤贫,痛恨贪官污吏,称帝之后,重新统一全国;鼓励耕织,必须种植经济作物棉花、麻、桑、枣、柿、核桃等,兴修水利,组织军屯、民屯、商屯,减轻农民负担;清查土地和户口,制定鱼鳞册和黄册;打击豪强,惩治贪官尤其严酷,贪污60两以上格杀勿论,追究到底,每个衙门口都有贪官的“剥皮揎草”;废除中书省,皇帝直接统治六部,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直接听命于中央;设立通政司,下情上达;设立军籍,时代当兵,实行军屯,自己养活自己,中央设立五军都督府,地方设立卫所;设立都察院和锦衣卫等,加强监察;广泛建立学校,推行科举制,强化朱熹学说;制定《明律》,颁布《大诰》,加强思想控制;推行里甲制度,实行粮长制,推行乡饮酒礼,加强基层治理;大杀功臣,清除威胁朱家天下势力。他保留了不少农民阶级的本色,到他儿子明成祖就不行了。最大的问题是家天下,实行分封制,分封24个儿子为王,藩王拥有兵权、财权和行政权,导致明朝出现严重的瓶颈危机。
2.废除宰相制度

1】目的:加强皇权。
2】废除:1380年,明太祖废除了自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并且严令子孙永远不许设立宰相。
3】影响:对以后五百余年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朱棣:1360-1424年,朱元璋第四子,分封为燕王。建文帝继位之后,开始削藩,燕王朱棣起兵夺取帝位,称为靖难之役。继位之后,继续削藩,到明宣宗规定藩王不再拥有兵权。兴修水利,治理运河。营建北京,迁都北京。设立内阁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多次亲征蒙古,打击分裂势力。设立奴儿干都司,加强对东北的统治。派遣郑和下西洋,加强中外联系。重用宦官,造成明朝中后期宦官专权。
3.设立内阁制度

1】原因:废除宰相后,皇帝需要直接领导六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工作压力成倍增加。
2】设立:明成祖选拔一些文官到皇宫内的文渊阁值班,充当秘书,备皇帝顾问。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从此,形成一个常设的秘书机构,称“内阁”。
3】运行机制
①内阁官员称为某殿或某阁大学士。大学士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替皇帝浏览百官奏章,草拟处理意见,称为“票拟”。
②皇帝在票拟的基础上,用红笔正式批复奏章,称为“批红”。
4】地位的提高:明朝中后期,有的大学士深得皇帝信任,权力很大,被比喻为宰相。

4.宦官专权的出现

1】原因:宦官比内阁更多地得到皇帝信任。
2】表现:内廷宦官机构司礼监获得了协助甚至代理皇帝批红的权力,还负责提督东厂,控制锦衣卫,对官民的言行进行监视、侦查,有权逮捕、施刑。
5.三司。

地方废行省长官、设三司。明代各省设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后来,朝廷派遣巡抚、巡按总揽一省大权。
省、府(州)、县三级制。
6.八股取士。

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文体严格限于八股文,应考者不能发挥个人见解。是明清统治者加强专制统治的重要措施。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文化的发展,扼杀了人才的培养。
7.监察制度。

1】演变。秦朝御史大夫兼管全国监察,郡设监御史。汉武帝时设十三部州刺史,监察地方。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晋以后,御史“风闻奏事”的制度形成。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宋代中央设谏院,规谏皇帝过失;御史台监察百官。地方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元代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另外设置肃政廉访使。
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中央还设置六科给事中,稽查六部,拾遗补缺规谏,位卑权重。
2】评价。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
特征:皇帝掌握最高监察权;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注重监察官选任;凭实绩黜陟,严格考核监察官;监察活动法律化、方式多样化。
作用:规范官员执政,防止贪污腐化;澄清吏治;加强皇权;作用有限,维护皇权。

8.《大明律》及教化。

1】法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采用“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形式,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清朝沿用《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户律》分为《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七卷﹐共九十五条。此律是人口﹑户籍﹑宗族﹑田土﹑赋税﹑徭役﹑婚姻﹑钞法﹑库藏﹑盐法﹑茶法﹑矾法﹑商税﹑外贸﹑借贷﹑市场等有关社会经济﹑人身关系及婚姻民事内容的立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大为增加﹐《课程》﹑《钱债》﹑《市廛》专篇﹐反映出明代封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2】教化。朱元璋特别重视基层教化,建筑钟鼓楼城隍,实施乡饮酒礼,推广乡约,他的“六谕”有禁约成分,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族规、乡约处罚,重的解官治罪。清朝延续明朝模式,只不过“六谕”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的《圣谕广训》。乡约、族规与法律合流。

9.民族交融。

明朝管理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有礼部、鸿胪寺、提督四夷馆,提督四夷馆负责培养各民族文字翻译人才。
1】明蒙关系
(1)背景
①元朝灭亡后,草原上的蒙古人逐渐形成鞑靼、瓦剌两大集团。
②为防御蒙古人南下,明朝重新修筑了长城。明朝称为边墙,西起嘉峪关,东到山海关,沿长城设置九边军镇。在漠南、哈密等地设置蒙古卫、所。
(2)朝贡关系的建立
①明中期,瓦剌和鞑靼不断威胁明朝北部边防,两次突破长城深入内地,包围北京。瓦剌还曾经在一次战役中俘虏了明英宗。
②1571年,鞑靼首领俺答汗与明朝订立和议,接受明朝册封。双方恢复并扩大贸易关系,直到明末基本上维持了和平局面。明朝在宣府、大同等地开放马市进行贸易。
2】经略西藏
藏族地区在明朝时称为乌思藏。明廷封授给当地的僧俗首领法王、王、国师等称号,并设立了行都指挥使司等机构管理西藏军民事务,任用藏族上层人士进行管理。通过贡赐、茶马贸易进行经济交流。
3】招抚东北
明朝前期,派人到东北招抚女真族,在黑龙江流域设立了羁縻性质的奴儿干都司以及卫、所进行管理,并对东北地区女真各部落首领封授官号。
4】西南。
设土司,土司官员由各族酋长世袭担任,统领部属,按时向朝廷进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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