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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登峰造极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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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07: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朝的监察体制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登峰造极之作。这个体制的设计中不仅包含了被人们广为所知的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特务机构。同时还包含了对后世影响巨大的“科道”监察制度。

明朝监察制度的特殊性和这个王朝的缔造者朱元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368年,已经奠定了统一天下之势的朱元璋在南京城外即皇帝位,年号洪武,正式建立了大明王朝。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朱元璋可以说是出身起点最低的一位皇帝。

在他16岁那年,他家中的父母和大哥便因为瘟疫和蝗灾先后离世。只留下他和二哥被迫各奔东西寻求生路。
在他成为皇帝后回忆说,亲人相继离世后,他和二哥孤苦伶仃连棺材和墓地都买不起。
“殡无棺椁,被体恶裳,浮掩三尺,奠何肴浆!”
最后还是邻居给了他们一块儿墓地,最后他们又找到几件破衣裳才勉强将家人安葬。
这样的遭遇是除了朱元璋之外的历朝历代的皇帝都不可能经受过的。即便是同样白手起家的刘邦家中也没有落魄至如此境地。
无法想象朱元璋是如何在这种处境一步步走到最后,直至登上皇帝的宝座的。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当他成为皇帝之后,比以往的任何皇帝都更加深刻地理解百姓的不易。并且也更加厌恶百姓苦难的源头——官僚制度的腐败。
可能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亲手缔造大明的朱元璋为这个王朝设定了一套可以说是在那个时代算得上登峰造极的监察体制。
即使从我们后世的眼光来看,这部监察体制也仍有十足的借鉴意义。
厂卫制度

明朝的监察体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中之一是厂卫制度,这里包括了三个机构,东厂,西厂和锦衣卫。
这三个机构都比较特殊,他们都属于特务机构,且都是直接被皇帝控制。

虽然历朝历代都会设立这种特务机构来监视百官。相比之下厂卫制度要比其他的特务机构都更加出色。
以往的朝代,监察机构的规模都相对较小,而且也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机构的惯例。
只有宋朝才设置了正式的监察特务机构——皇城司。这个是第一个被大一统王朝摆上明面的特务机构。
摆上明面之后,它可以更好地扩大规模和掌握权力。并且这也为机构自身提高了合法性。
但这样也存在着很大的代价,最大的影响就是因为它是一个摆在明面的机构,他对百官带有的威胁性大幅度减小了。

在宋朝文官集体十分不满皇城司的存在,他们一直拼命打压和遏制皇城司的发展。导致了皇城司的位置一直是比较尴尬的。
虽然名义上是要监察百官,但是因为其权限的不足,导致其无法对当权的官员有过多的威慑力。

明朝的厂卫制度则吸取了这一教训,朱元璋在设置锦衣卫之初便给了其掌管昭狱和在一定条件下先斩后奏的权利。
他为了防止文官集团对锦衣卫施加影响,在锦衣卫的组建中全部选用了自己的心腹之人。
这使得锦衣卫在之后的诸多事件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明初四大案中的的郭桓案和蓝玉案中,锦衣卫都像极了朱元璋的一双暗地里的眼睛。
之后到了明成祖朱棣之时为了防止锦衣卫的权利过大,他在锦衣卫之上又设立了东厂以宦官为东厂头目。
而到了明宪宗之时又新增了西厂,使西厂和东厂能够互相牵制。同样也是由宦官担任西厂的头目。
就这样厂位制度的格局最后稳定了下来。宦官的参与保证了皇帝能够有效的控制东厂,西厂,锦衣卫这三柄黑暗中的剑。

而且也使得整个监察特务系统逐渐远离文官集团掌控朝堂的范围,开始和宦官掌控的内廷密切联系。
这十分有效地减少了文官集团对这一特务体制的影响。保证了特务集体的独立性。
以下犯上的六科制度

明朝监察体制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便是六科。
六科制度的发展需要结合到明初的政治制度上的改革。
在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做出了一件令所有文官集体都瞠目结舌的事情,他下令要废除宰相制,并且留下了给后世的训诫说之后的历代皇帝都不准再恢复宰相。

这对于当时的官员来说都无异于一记惊雷。
历朝历代有过废宰相,有过将宰相职权一分为多分化权力。但还没有过直接将宰相这一职位给废除的。
宰相的废除对明朝的政治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宰相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官职,而是对文官集体的首领的一个统称。
朱元璋废除宰相实际上是废除了当时中央最高机构中书省这一整个机构。
中书省统领百官位于六部之上,所有政策都是通过中书省向外发布。所有的任务也都是中书省统一处理。
作为当时最高权利机构的中书省突然倒台,给整个政治体制留下的扩大的权力空白。
虽然当时作为皇帝的朱元璋开始夜以继日处理奏章,由自己代替了一部分的中书省职能。
明朝有广阔的疆土,数以千万的国民。这样的帝国不是他一个人就能将所有政务处理完的,最后也只能将部分权限下放到六部。

这一改变使得六部由原本中书省的下级单位转变为了当时政治体制中最主要的实权单位。
而六科便是当时为了针对六部所设置的监督机构。
六科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部门,他们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位低权重,人少事多。
六科分别吏、户、礼、兵、刑、工对应着六部,每一科设给事中一人,官位仅是正七品。
他们的工作说起来也很简单,仅仅是负责抄录和传递奏章。说起来大概相当于皇帝的私人秘书。
但是这个部门在朝堂上的存在感可以说是十分的强。
他们被赋予了监察六部的职责。而他们的选员一般都是经历过科举刚刚工作完两年的学子。
初出茅庐,再加上大权在手,这使得六科这个机构一直保持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锐气。用现在的话来说,可以说像极了一群愤青。
纵观明朝整个历史这个部门可以说是像极了一群不怕死的小强,在朝堂上他们怼天怼地怼空气,不管是六部堂官还是封疆大吏,是皇帝都是他们批评的对象。

明朝很少有直接将惹怒皇帝的官员杀害的例子,一般惹怒皇帝的下场最多也就是廷杖,通俗点儿说就是拖出午门打屁股。
而打的最多的基本也就是这群六科官员,不知道是因为六科官员普遍年轻身体扛得住,所以不怕挨打,还是因为挨打的人太多,已经成为风气了,每个人不好意思屈服的原因。
廷杖这个惩罚逐渐对六科失去了威慑作用,甚至因为挨过这顿打的人太多了,六科开始逐渐形成了一股风气。
那就是被廷杖过逐渐成为一种荣誉,越是挨打他们批评的声音就越大,甚至在明穆宗时期廷杖甚至被六科官员认为是真正的入伙典礼。
刚刚进入六科的官员只有廷杖后才会被认为是六科的自己人,
当时会出现一种滑稽的现象,一个六科官员被廷杖时,整个可都会过去围观,表示着整个六科集体和个人共进退。
在廷杖结束后,他们会用门板抬着受过刑的官员,然后开始在京城进行巡游。
一边走一边赞颂着受罚的官员不畏强权,敢于进谏。可以说像万历这些皇帝长时间不上朝和这些头铁的六科给事中都有着很大的关系。



批评皇帝还只是这群六科给事中的副业,他们的主业就是批评六部官员。
或者说的准确一点儿,他们这个机构本身就是为了批评六部官员而生的。
因为政今和奏章的抄写和送达都是由他们负责。所以六部官员的奏章他们基本都能看到。
而对于六部官员的奏章,他们的态度也非常明确,挑出的毛病要是比奏章上的字少,基本就算是夸了。
不仅奏章的内容有问题他们要挑,而且奏章上字词用法排序问题他们也要挑,甚至他们连奏章上书法笔画的问题他们都挑。
这些还只是奏章上挑的问题,他们批评的更多的是六部官员私下生活上的问题。这一方面的故事就有点儿邪门儿了。

他们像是六部官员的专属狗仔队,在一些不可思议的时间,从一些不可思议的地点对六部官员进行监督。
监督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收小妾,喝花酒和逛青楼。
权力巨大的都察院

明朝监察制度的最后一个组成部分便是都察院。
不管是东厂,西厂,锦衣卫三个机构还是六科他们虽然有着巨大的权力,但是在官场上的地位都不是很高。
场位是因为他们在定位上远离官场。六科是因为虽然权重但是官职太低。而都察院则不同。
在明朝都察院是真正名义上的最高监察机构,他的最高长官左右都御史皆为正二品,下设置十三道监察御史。
其中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的职权相似,而且也基本都是七品官,他们被并称为科道。最大的不同就是六科是针对于六部进行监察。而十三道则是针对于地方的官员。

都察院的长官都御史与六部堂官平级,合称七卿。他们是属于那个政体结构下最高层的监察官员。他们能直接参与到决定高层官员任免的“廷推”和重大事情决定的“廷议”。
从以上的方面来看都察院和以往别的朝代的监察机构没有什么大的差别。
但是都察院还有一个很特别的系统,如果从这个系统之后的发展来看,都察院的权重可以说是历代的所有监察机构都无法比拟的。这个特殊的系统便是巡抚制度。
明朝在设立地方官制时,为了避免地方出现叛乱,并没有给每个省份设置名义上的最高官员。而是将权力一分为三,分为三司也就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
三司长官分别为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布政使负责管理一省范围内的政策,财政,民生等方面。由六部统管。

按察使则负责省内的司法行政等职权,并且有权利弹劾布政使等官员。听命于刑部
都指挥使则是负责管理省内的军务,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
这样分权的好处是减小了地方叛乱的隐患,但也使得地方官员负责推脱责任,工作效率低下。
就是这种情况下,原本都察院下设置在各省的巡抚开始逐渐转变为地方的最高长官。
这个过程用了很长的时间,原本巡抚只是有安抚军民的职责。

但到了之后中央政府出于需要开始派遣高品级的中央官员担任地方巡抚。
而官员因为本身便位高权重,所以到达省份之后会成为该省实质性上的一把手。
渐渐地巡抚作为地方的最高长官,管理一方便成为一种传统,巡抚开始逐渐的正式成为地方上常设的最高长官。
但是他还是属于都察院的下设官员。这也使得都察院的权力水涨船高。
这也是历朝历代中为数不多的监察机构掌握了一定地方治理权力的情况。
总的来看明朝的监察制度可以说是十分的完善,从多个方面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完成了对政府官员监察的目的。
但是以后世眼光的来看。这些监察制度都取得最后的预想成果了吗?
很明显没有,不仅没有甚至说还取得了相反的效果。因为监察制度的强权,导致有些人在掌握这些监察制度的同时,也掌握了巨大的权利。
明朝的宦官代表魏忠贤和刘瑾都是靠着东厂,西厂,锦衣卫这三个机构来打压自己的政敌,培育自己的势力的。

而以张居正为代表的诸多权臣,是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着科道制度的官员来打击政敌的。明朝废了宰相,并规定六部之首的吏部尚书不得进入内阁,但是到了隆庆时期高拱复出之后。
不仅以吏部尚书的身份进入了那个还担任了内阁首辅之职。其无宰相之名,但其权远超于宰相。
明朝设置了一套十分完备的监察体系,不可否认的是他确实对维持整个政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明王朝的后期,已经远离了他原本被设计时的预想。甚至已经开始发展成完全相反的方向。

这是对我们后世的深刻启示,完备的制度并不是最关键,亦或者说没有任何一个制度可以一直是完备的。
在时间的进程中,物质条件会发生变化,社会也会随之变化。制度也只有随之一直保持着变化,才能保证自身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明太祖实录》
《明太宗实录》
《明宪宗实录》
《明穆宗实录》
《明代科举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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