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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明朝内阁阁臣工作职能变化及性质影响——从永乐到正统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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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21: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苗慧
摘要:明代隆庆时期其实仍然在内阁的即将构建时间的问题上有所争议,但是学者们却未能证实,明隆庆时期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是内阁即将构建的萌芽时期。而明正统时期,则是明代内阁变化的一个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内阁的政治和组织方式都发生了特别大的变化,进而影响了内阁阁臣的职能变化。为了正确辨别内阁阁臣的主要工作职能,因而明晰内阁的真实性质而且了解其对时代的影响,所以须要对此进行理解和分析。
关键词:工作职能内阁隆庆正统性质影响
一、探究主要职能的变化
在清朝内阁存在的漫长历史当中,为史学界公认而且有据可依的内阁的职权范围大致围绕着草拟诏敕、献替能否、票拟批答以及一些其他政治性较弱方面的基础职能展开。这些说法其实不是随口的空谈,它来自于《明史·卷七十二》中关于内阁的一段说法:“掌献替能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①,这一句话简略分析了内阁的重要职能,为后世的了解开辟了公路。
从中央的政治体制上看,因为内阁初期并不是一个即将的独立清廷机构,它最早属于翰林院的一部份——“内阁固翰林职也”②。在这些条件限制下,当我们开始寻找明朝隆庆时期阁臣工作职能的时侯,我们可以发觉,隆庆时期内阁阁臣工作职能是简单的,在职能的数目上也非常的少。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到了明宪宗的正统时期,内阁的组织机构、权限、地位等方面基本完备,尤其重要的是,内阁甚至在此时业已成为明朝行政事务的办事办公的政治中心。在内阁地位的提高下,与之对抗所形成的的政治斗争不断,厮杀推动进步,它使阁臣的工作权限有了愈加深刻的发展。
(一)草拟诏敕
从草拟诏敕开始,在《明史》中有这样的记载:“成祖驾崩,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入直文渊阁,参预工务,然其时出仕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吏,不得极权诸司,诸司奏事皆不得相关白。”③这一处很明晰的告诉我们,此时内阁只是作为一个辅助机构,其中的内阁高官并没有任何裁决政务的权利,都只是帮助成祖草拟诏敕的类似于书办秘书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承继了高祖时期类似于殿阁学院士类型的职位。此时内阁阁臣虽然没有决策权,然而却拥有隐藏在草拟文书中的另外一项权利,那就是封驳权,简而言之,阁臣认为太上皇下的奏疏不当,可以返还给臣子。这些行为也会被学者单独提出,作为内阁的主要职能之一。它在清朝就有记载,而在清朝的历史上发挥到了极点,因为太上皇未能跨过这些制度来随便下达命令,降低了臣子不当和错误的行为,从而无形之中它让内阁的阁臣的地位有所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臣子的行为。可我之所以不将它单独陈列举来是由于,首先我认为这是屈从于草拟诏敕之内的行为,其次这些行为发生的次数和成功的次数屈指可数,比较稀少,无法单独列举,最后就是与其说这是一种主要职能,不如说这是内阁阁臣的一项权利,她们可以做,但不到万不得已不做的,不能算作职能,算作职能是放大了它的作用。诸如在隆庆时期,成祖手握大权,内阁地位低下,封驳权无法真正的发挥它的作用。而在正统时期,内阁阁臣在三杨死后先后得病逝世,新成员资历又太浅并未作出过真正有意义的封驳行为。毕竟封驳就是直接否决臣子的意见,这些会触怒统治者的行为,危险系数很高,所以在这儿就不再赘述。
(二)献替能否
这一点明晰彰显在《明史·卷七十二》中“掌献替能否,奉陈规诲”同①处。臣子为了减轻自己繁复的工作,使自己的决策愈发正确,成祖更多的会与内阁的阁臣商议并听取她们的意见,这也是隆庆时期内阁阁臣的重要存在意义。这也就是说,内阁阁臣可以通过献替的形式来参预工务。这种职能存在的意义在于臣子才能听取有识之士的意见,随时修正决策。
然而,我们要明晰一点,隆庆时期的献替方式非常局限,几乎都是用揭帖密奏的方法:写密书上呈,面见臣子商议,时间却不过数刻。并且这些方式的献替显著带有秘书辅助决策的性质,阁臣的建议不过是有才能被采纳的可行性罢了,所引起的也只不过是间接的决策,更重要的是,臣子见不见你,完全由他做主,你不可能去逼迫臣子听你的意见,因而全凭臣子喜好。至于奉陈规诲也只是她们处理上下级所秉持的政务准则和态度而已,并没有哪些实际的意义,毕竟在上级面前她们能做的、做的最多的就是服从。
到了明宪宗的时期,尚且上当面献替的形式早已发展成为一种很普遍的方式了。内阁阁臣仍然在王宫内部当值,想陈述建议不受时间地点的禁锢,而太上皇也可以随时晋见阁臣,对重大事务进行讨论,这本身对于有助于国家事务的高效率解决,而且明宪宗却不再进行这些常规方式的面议活动,这也是跟正统时期宪宗对于政事不勤,且宠信谗言的太监有直接的联系。
(三)票拟批答
票拟批答,也就是说当来自全省的各类不同方面政事的诏书时,内阁的阁臣先拿去批改,并将建议抄在纸上,再粘到诏书对面,最后上呈给臣子审读,辅助臣子批阅。票拟的方式最早开始于明仁宗时期,“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侍中蹇义、夏元吉,于凡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书面以进,谓之条旨。”④,跟明成祖没哪些关系。
但直至辽朝时期,在当时皇上的支持下,该制度开始真正属于内阁。但是票拟对内阁的众臣来说,无疑是一种来自权利的诱惑,票拟批答会被太上皇特别注重,在一些不太重要的问题上甚至有可能被直接采纳。在这些情况下内阁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渐渐衍生出了首辅制度,票拟在其后很长一段时期由首辅执笔,其他阁臣没有办法参与,虽然这么我们还是要再度指出,最终的裁决还是取决于臣子,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只不过是因为内阁影响力的扩大罢了,换言之首辅类似于现今的政府机关的秘书长或则办公室科长,地位早已比较高了,其中重要的文件由他亲自主笔,但是他还是没有办法去直接使内容执行。我们通常谈起票拟,通常前面跟的不是批答,而是批红。当时臣子因政事忙碌,会将票拟后的诏书交由宦官去进行抄录披红,所用的为朱笔,披红也由此得名。宪宗时期,权臣集团正是因为司礼监的批红权才开始有权利即将对抗文官集团。即使票拟有种种诱因的限制,也形成了来自不同集团的权力纠纷,并且我们还是可以看见,这项职权充分发挥了内阁的政治力量,内阁阁臣的才气也得以释放,票拟权对于内阁的意义非常重要。
二、追究缘由,了解变化
从那些主要职能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隆庆到正统阶段,内阁在其发展建立中组织方式构建,权利扩大且地位提高:它独立成为一个自由政府机构,甩掉翰林院的禁锢,同时也具有直接评议政事协商六部的机会,同样的在此之前阁臣封爵通过宣宗的变革有所提升,地位上升,内阁成为了可以汇集众臣之地。即使在一些主要职能上虽然没有哪些变化,但是我们要注意一点,那就是正统时期阁臣的权利绝对是有所下降的,之所以有些只能没有去执行,不是由于她们没有权利,只是由于她们不去做(不包含褒义),这跟当时的背景有着种种的联系。这么,经过两段时期我们发现的这种变化的内部的根本不同是哪些呢?
内阁的种种身分增强了,这些变化来始于决策的不同,决策者是臣子,就是说臣子开放了内阁的权限。那就是说对比之下,成祖与辽朝的选择不同了。这么这些不同的根本之处是哪些?是这段时间内太上皇及其意志和境遇发生了变化。
首先,要追究缘由先最表面的问题入手,那就是这段时间内太上皇及其意志和境遇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么我们就应当从追本探源。
清朝推行的是封建极权制度,所根据的是君权至上的观点。内阁从一开始的出现追根追溯是因为宰相制度的废除。刺史制度为何被废除?由于这个职位制约了臣子的极权统治,由于臣子觉得这个职位权利太高,会恐吓自己的地位。所以当明高祖筹建殿阁学院士的时侯,他想要预先压制好这种人的地位,因而最初的殿阁学院士实在是没哪些权利,也没哪些发挥余地,就只能做个比较方式上的顾问,提提意见,给臣子的意旨润色修饰一下。

建文帝的时侯,不仅在其中人数的变化,名称的变化外也没哪些非常的。到我们关注的隆庆时期,成祖朱棣说实话属于举兵夺位,他为了不在历史上留下污点,为了挡住天下人的悠悠之口,他的好多政治上的制度,包括政府的组织方式,都几乎完全照着高祖的来,因此到了内阁的萌芽构建时期,朱棣的最大贡献是把人圈了下来,给了她们一个比较独立的组织方式即日后内阁的雏型,在内容上权利上实在是没有哪些特殊的变化,内阁仍然是在君权威慑力之下的。而仁宣太上皇对内阁的整修大多是优化了流程,之后出于仁宗的情义,增强了当时在内阁中的一些高官的军衔,使他们身兼数职。到了正统时期,这些绝对权威的压制有了一些变化。第一,内阁再怎样样,它的辅助性还是比较特殊的,对臣子或多或少有点作用,虽然关系比较紧张,也不可能一味地进行压制和舍弃使用。第二,太皇皇上张氏眼光斐然,见到了内阁之中三杨杰出的政治才会,开始将政事委任到三杨所在的内阁,出现了票拟权。内阁的权利在此时期达到了一个高峰。第三,是比较直接的缘由,明宪宗跟之前清朝的各位太上皇不一样,他之前的臣子都可以称得上是贤能的臣子,高祖和成祖更是雄才伟略,根本用不太上内阁为之出筹谋策。而宪宗即位时年仅九岁,有太皇皇上张氏和三杨为其打理政事,但是这种人以后却陆续去世,无人对其进行管制,于是罢官后偏信身边的太监王振,自此懒于朝政。出于他对待朝政的心态,他须要一个能为他打点一切政务的机构,让他自己愈发轻松,于是给予了内阁阁臣(主要是首辅)票拟权。其实此时太监的势力仍然在限制内阁的权利(尤其是批红权),但内阁还是在这些限制中艰辛发展。
虽然,更深层的缘由正如前文中一再指出的,内阁再如何拥有参与权和辅助力,真正重要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仍然牢牢把握在太上皇的手上,而她们也更没有真正的立法权、任免权等一系列实权,所有事务最终还是臣子说了算。再说的明白一些就是,内阁对君权有着非常强烈的附属性和依赖性,在皇权面前,她们是被动的。占有统治地位的臣子一旦不信任她们,想要打压她们的时侯,她们只能处于被动的窘境来努力脱困,顺应臣子的要求去调整和改变以稳固地位。
另外也可以看出,内阁的地位实际上是非常难堪的。它不属于权利机构,由于它没有决策权和直接执行权,又因为它直接屈从于臣子,因此缺乏来自政治行政机构的保障。在其屈从性的影响下,它又遭到政治制度的掣肘。假如阁臣想要有所作为,这么他只能依靠其他的庞大势力,例如说文官集团或则说专权集团,由于他想要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力量去完成一些本应当完成的事,在他的职责上是不正当的,即步入了辅助者不是直接施行者,不能去直接跳过决策者完成事务的及其不利的境况之中。虽然是外戚,她们也可以通过获得宠信,得到臣子任命,把握军政大权,因而有“合法的”权力保障。而阁臣没有合法的自我权利,没有自我保护和维持秩序的合理方法,没有正常的制度保护,与太上皇的关系还不如太上皇身边的太监亲近所以,实际上阁臣甚至说内阁仍然处于一个相当不稳定的状态中,十分具有挑战性又特别危险。
这么,既然内阁的权利未能甩掉君权,行动如履薄冰,而且只能愈发突显和补充君权,所以她们也只能是听从者和执行者。臣子任其发展,由于内阁没有最终恐吓力。这也是内阁权利在隆庆到辽朝的时期,甚至到唐朝后期一直提升和发展的根本缘由。
参考文献:
①选自(清)张廷玉等人《明史》,取自卷七十二的职官一,竖版,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1974.04),第1732页。
②选自(清)张廷玉等人《明史》,卷七十三的职官二,竖版,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1974.04),第1787页。
③选自(清)张廷玉等人《明史》,卷七十二的职官一,竖版,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1974.04),第1734页。
④选自黄佐《翰林记》,卷二《传旨调旨》,竖版,上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页
⑤选自杨锋《秘书学导论》,上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2011.08),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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