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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司法很神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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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07: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治是一个国家一个朝代能够长治久安,维护稳定的重要原因。大明王朝建立时,虽然朱元璋是文盲。但是明朝的司法体系相比较其它朝代较为完善。明代司法体系的核心和主要架构是三法司。三法司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明朝刑部的基本职能自然是审理案件和掌管刑狱。刑部负责审理案件时,都察院参与案件的审判。但都察院监督的对象并不是案件,而是监督刑部是否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审判案件。刑部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之后,交大理寺进一步的审查。大理寺负责对刑部审理后的结果进行复核。如果是死刑还需要由皇帝进行批准。不难看出明朝比较注重慎刑的,保持了司法公正。

本来大明是历朝具有比较完善公正的司法体系的王朝,但是却被自己打破了,进入相反的极端,即锦衣卫东西厂特务制度。锦衣卫具有缉拿审判权力,无需进过三法司,还有自己的大牢。
因此,大明王朝就很矛盾,一方面很重视司法,注重慎刑。另一方面又滥用特务组织不经过司法体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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